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

民國一百年,總結此刻,"我"本身的行事之道

不得不說,我實在是一個易怒的人,也是個不易波瀾的人。
我學著慢慢隨時清掃身周,讓環境和人際都維持在一個整潔的狀態,不舒心的,那便與我無關。
我也清楚地意識到我這破損的身體,發病嚴重與否與我的心情有著非常直接的關聯,心受著傳統道德觀念束縛,如此行動便也是。尊師重道、友愛同儕、關懷弱勢之類。這是"做人之道"。但是,這些東西,沒一個與我有切身關連。做好這些,能受人尊敬、平等相待,心情清舒。但是這不指所有時候皆是。
什麼事情都應該有個界線,一個限度。
我認為做人的基本,在於本心良善,以及適當的冷漠。這份冷漠有時候也是為了保護自己,且進退有度。
關心別人,也切勿做過頭,過猶不及,在這個社會本著人吃人,沒有一個人需與旁人有著"義務"此事。若是你真心,那麼僅一個眼神,一朵微笑,寥寥幾句問候,那麼對方也會打從心底暖和。若你秉持著道義,言語關懷,那麼被關心的那人只會感覺到內心的冷漠與不適,還不如不說。
自己不適,也莫要引人不適。自己動怒,也勿針對旁人而怒。
做人,莫不是清楚明白。不拖泥帶水。有事就說個明瞭,最是忌諱隱隱匿匿,帶給別人不便,或是讓別人替你著急。
還有一點,就是羞恥。是的,羞恥這個東西,在於不給人帶麻煩,冷漠以對不代表不替別人著想,在行動上,維持基本的禮貌與客氣是必須的,無論你身處哪個階層,都需做到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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